证券时报e企业讯,财政部7日发布关于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
财政部7日发布关于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相关文件链接
1、关于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88.htm
2、关于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89.htm
3、关于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90.htm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91.htm